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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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如何在网络办公条件下保证信息安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作者:人民网

近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上,一部法规草案关于规范个人信息传播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有媒体直接将其解读为意在扼杀人肉搜索,而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则一再声明“不是针对人肉搜索”。今天(12日),北京信息网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做客人民网议事厅与网友谈谈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热点。

  李德成提醒网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保证在现在网络化办公普及的情况下保证信息安全:

  第一,是关于涉密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

  (一)不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不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不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不要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不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是复制、记录和存储方面的:

  不要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不要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特别是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

  第三,是关于网络传媒信息编辑方面的:

  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和其他的传媒信息编辑、发布中,要加强保密的意识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原作者: 盛卉